广西法院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6月2日,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吴琪 摄)
据了解,广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行政审判的监督预防、民事审判的救济修复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广西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万余件,判处生态修复金7627万元,补种复绿45万平方米,增殖放流10万尾鱼苗。
此外,广西持续深化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大格局,形成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加强协调联动,实现合力共治。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长+法官”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等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构建“1+1+N”生态环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不断提升河库管护和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政法委、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11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建立漓江流域全方位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漓江环境资源保护的强大动力。
同时,为了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广西各级法院持续探索跨域司法协作。2022年5月27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苍梧县人民法院与广东封开县人民法院签署《关于构建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设立“贺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省际联络站”,凝聚司法合力共同打造贺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防线。同年10月21日,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签署框架协议,建立环江木伦—荔波茂兰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机制,共同构筑两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下一步,广西法院将着力构建符合广西特色和实际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加强流域联防联控,加强与广东、贵州、云南等周边省份的司法协作,打造跨省区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样板,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广西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闻热点
新闻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