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门买宵夜,一个举动却让自己“损失惨重”……
在路上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都应各行其道有序通行
但有的交通参与者
却心怀侥幸
不按规定道路通行
结果……
12月5日晚23时许,在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人民银行门前路段,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尹某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小车保险杠被撞裂,电动车车头严重损坏,车灯掉落,车身内部电路暴露在外,两车身上掉落的碎片散落满地。
民警调取现场监控还原了当时的一幕:尹某驾驶电动车沿中山二路由东合二路往东合一路方向靠着中心线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越过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逆向行驶,车头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电动车侧翻,又继续滑行了一段距离后才停下。
尹某称,他当时想到马路对面去买宵夜,便靠着中心线骑行,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后方有来车鸣笛,他想躲避后方车辆,一时心急没有注意看前方来车,直接向左转向进入对向车道,不料撞上了对向行驶的小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尹某未按交通标志指示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导致事故发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通行规则
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右侧通行,这是我国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该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
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果道路上划设有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并要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一律要在右侧道路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摒弃交通陋习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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