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为更好的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近日,遂昌分局不断加大对涉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问题的排查力度,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组织彻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是全面排查,落实整改。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信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是加强指导,确保实效。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是督办盯办,严肃追责。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针对检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重大隐患或违法行为案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积极参与各类环境安全活动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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