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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融资不必再担心被“随心”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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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4 12:33:36

民企融资不必再担心被“随心”抽贷


  昨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聚焦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发布会现场,不少民营企业家表示,此次省高法提出的“十条”方案,实实在在的帮他们解决了不少问题。据了解,该“十条”已由省高法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十条”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依法规范金融机构抽贷等行为,鼓励发挥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保护企业之间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限制高利贷、套路贷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为。



  “‘十条’中明确规范了金融机构的抽贷、断贷等行为,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济南诚金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秀琴说。据她介绍,企业在发展中曾遭遇金融机构抽贷,产生了长期的不利影响,“十条”将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条”中同样涉及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省高法今后会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近年来,民营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多发、高发,部分优质企业因连带担保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对此,“十条”中提出,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



  此外,“十条”还就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规范强制措施适用、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锦标在发布会上表示,省高法将以“十条”的出台为契机,加强审判指导,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