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悦英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扩大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减少污染排放”是全球共识。眼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施行2年,环境信息公开在中国破冰前行。在环境信息公开做得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哪些实践值得我们参考?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中国环境法项目主任王立德。
王立德介绍,对环境信息的多种利用,能对企业行为设置参考标准并进行监管,为不断改进创造一个平台。它能促进自觉的企业进行自我完善,加强政府监管者、地方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削减污染的能力。国际上通行四种尤为重要的信息披露工具:PRTR、环境影响评估、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产品标识。
PRTR运用最广
在所有披露手段中,覆盖范围最广泛的是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全称为Pollutant Release and Transfer Register)。王立德说,PRTR是“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环境排放数据库和潜在有害化学物质向大气、水和土壤中排放并转移至其他地方进行处理或处置的污染物清单。”美国1986年版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是此类登记制度的首创。从此以后,20多个国家都建立了PRTR制度。
北美经济合作委员会(CEC)通过谷歌地球公布了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的工厂排放数据,使得各工厂的数据在卫星图上一目了然。
欧洲污染物排放登记制度同样利用谷歌地图公布了2001年约9200座工业设施的工厂排放数据,覆盖了欧盟15个成员国加上挪威和匈牙利。到2004年,登记制度涵盖了欧盟25个成员国和挪威约12000座工业设施的排放数据。
数据显示,PRTR在促进污染削减方面的作用明显。1988年至1999年间,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报告的340种化学品的排放下降了45.5%,TRI披露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PRTR可以促进企业自我纠正。因为企业通常都不愿意让公众知道他们比竞争对手的污染程度更高,公开某公司的污染情况会让公司蒙羞,损害名声和公司品牌。
PRTR赋予公众权力,加强政府监管。污染信息使得地方社区、环境组织和媒体能够锁定污染者,并针对污染者导致的风险采取行动。地方社区往往对企业行为的监督最为严格,大力协助了环境监管部门的工作。
环境信息披露和PRTR可以让众多其他利益相关方加入到削减污染的行动中来。其中包括:资本市场、银行、公司购买者,以及消费者。
环评防患于未然
王立德告诉记者,最早利用信息手段进行环境监管的是1970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该法案建立了美国联邦环境影响评估系统。之后,环评系统在几十个国家成立。环境影响声明(EIS)的披露,以及公众对EIS的审查和评论都是EIA发挥作用的关键。公众审查和评论将会加强社会各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在公众监督下采取的行动将促使企业对环境影响做出更全面的考虑。
在世界各国,EIA被视为对环保做出了直接的贡献,它防止了破坏环境的项目的上马,缓解对环境造成消极影响,增加了公众对未来项目或者行动的认同。
法律保障
政府对污染源信息的公开,将排放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政务信息公开法律在1966年的美国信息自由法案(FOIA)中第一次出现。从那以后,政务信息公开体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建立。
各国会主动公开与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最密切的环境信息。例如,积极公开PRTR和EIA数据能够给公众所需的信息,用以锁定可能造成健康和财产风险的重污染源。比如,通过美国信息自由法案(FOIA)进行信息披露能有效促进环境保护:2002年8月,美国公益研究团体利用FOIA从环保总署的许可证合规数据库中获得了相关文件。该团体对这些报告进行了分析,发现在所有主要的工业设施和政府运行的污水厂中将近三分之一都在过去两年中违反了污染排放限制规定,却很少遭到起诉。
产品标识项目
产品标识机制在促进削减污染方面被证明行之有效。例子之一是1986年美国加州安全饮用水与有毒物质执法法案(即第65号提案)。第65号提案有一系列目标,包括防止有害化学品和物质进入饮用水与消费产品;给有可能暴露于这些化学品的个人发出警告;促使州政府官员告知公众有害和非法排放;鼓励公民通过法院进行执法。法案要求加州州长每年发布一份致癌物质与有毒物质监管计划清单。
第65号提案采取的方法有三种:一是直接禁止某些有毒物质的使用;二是通过产品警告标识产生的潜在的市场消极影响来影响私有企业行为;三是公民诉讼执法。
其中一个主要机制的要求是在某物质被列入名单12个月后,企业或行业不应故意让任何人暴露于被识别的致癌或有毒物质中,“除非首先发出了明确和合理的警告。”用于履行这些义务的警告和标识根据暴露类型(消费者、职业性、环境)而异,因此市场的竞争促使这些企业着手削减、代替和消除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